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

女學生罵粗口 判賠1萬

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廖姓女學生在網路以「FUCK」辱罵賣家,檢方雖依職權不起訴,但民事部份法院認為,廖女已造成對方名譽受損,判決她賠償1萬元。



詹姓女原告指出,去年6月7日,廖女在奇摩拍賣的網頁評價欄上,以「FUCK!我現在才看到你的訊息,明天立刻匯10圓補你」辱罵她後,經其提起公然侮辱告訴,檢方以廖女現為學生,又無犯罪前科,依職權處分不起訴。詹女又說,她是以網路拍賣為業的專業賣家,因廖女公然侮辱文字,已貶損其人格及地位,造成網拍生意一落千丈,要求賠償20萬元。

文章來源: 自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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