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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
馬場轉移資產 股東未享福利獲賠
〔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鐘榮宏等人95年間各出資90萬元,入股由賴方乙所發起的「台中馬術潛能休閒中心」,但還沒有騎到馬,賴某竟把馬場資產轉移他人,使他們無法享受騎馬樂趣,請求賴某賠償,法官認為,雙方簽約時有股東權益受損,賴某願賠償78萬元之約定,判決賴某應該賠償鐘某等3人各78萬元。
出資90萬 馬都沒騎到
判決書指出,95年間振馨公司在台中市西屯路國安段有座馬場,賴方乙與振馨公司合作,預計在原址設立「台中馬術潛能休閒中心」,招募喜愛騎馬民眾入股,股金90萬元。而招募說明會上載有股東會員之各種優惠、打折措施,鐘榮宏等3人在同年4至6月間陸續加入,並依指示各匯款90萬元到該中心帳戶。
可是後來發現該中心的股東只有登記賴及振馨公司負責人為股東,鐘等人不在股東名冊之列,而且96年10月賴某已把股份全數轉移給陳明乾等人,經營者不同,讓他們有受騙感覺,向法院請求90萬元損失賠償。
依約所載 每人賠78萬
法官發現,有關賴方乙偽造文書部份刑事判刑6月定讞,但是被告將產權股份轉移,實質上並不影響股東權益,被告也未使用詐術,原告請求股東損失,要求賠償90萬元沒有依據。
但是,鐘某等人入股時,是因為被告願提供各種股東會員應享有各種福利及優惠,在合作協議書中明載該公司違反股東會員權益時,應負連帶賠償各78萬元,由於協議書中明確記載應連帶賠償78萬元,判決賴某應各賠償原告3人各78萬元。
文章來源: 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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