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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
不知贈禮是假包 轉賣挨告
〔記者王定傳/台北報導〕不知者無罪!高雄市張姓女子在網拍上以1200元賣古馳(GUCCI)名牌包,被警方鎖定送辦,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認為,名牌包是張女友人贈送,並未告知真假,導致張女誤以為是真品,且使用2年、拍賣定價1200元合理,又無成本問題,檢方僅因定價過低,認定張女「明知」仿品而販售,證據薄弱,判無罪定讞。
判決書指出,98年6月17日,張女在網拍上拍賣美國友人贈送的古馳斜背包,警方發現後佯裝成客人詢價,雙方最後以1300元(含運費)成交,警方將商品送鑑確定是仿品,依商標法將張女法辦。
張女指出,斜背包是美國友人送她的生日禮物,友人從未告知包包真假,她一直以為包包是真品。張女丈夫證稱,妻子友人的先生是牙醫,經濟很好,當她送給妻子包包時,自然不會懷疑真偽,更沒有進一步求證。一審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,張女並非「明知」斜背包是仿冒商品還販賣,不構成違反商標法第82條規定,判無罪。
高雄地檢署不服,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上訴,並出示網拍詢問對話,指出張女從不回答真假問題,拍賣價又不到新品市價一成,極不合情理及不符二手市場交易價格,張女若認定背包為真品,理應提高售價變現,至少也要等到乏人問津,再降低售價,但網拍售價卻定為1200元,可見早已知悉並非真品。
法官審理認為,張女背包並無成本問題,且市面上「OUTLET」中心販賣名牌過季商品時,甚至會打3折,再加上包包已使用2年多,價格較一般市價便宜乃理所當然之事。
文章來源: 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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