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

陸委會:兩岸912創雙贏之日


(中央社記者劉正慶台北11日電)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(ECFA)將於9月12日正式生效後,陸委會表示,20年前的9月12日,兩岸打破長久對立、互不往來僵局,簽署「金門協議」,20年後的ECFA則是共創雙贏。



陸委會指出,20年前,兩岸基於人道安全考量、擱置政治爭議,在金門磋商兩岸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海上遣返事宜,事後雙方在1990年的9月12日簽署「金門協議」。

陸委會說,這一協議為兩岸良性互動奠定基礎,也開創了兩岸「以協商代替對抗」的歷史新機。

自從海基會與海協會恢復制度化協商2年多來,陸委會表示,雙方已陸續簽署14項協議並達成1項共識(陸資來台),讓兩岸經貿往來回歸制度化的運作,也促使兩岸關係步入互信、互利的發展正軌。

尤其,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(ECFA)的簽署,更說明只要雙方秉持「正視現實、開創未來;擱置爭議、追求雙贏」的原則,兩岸絕對有足夠的智慧,求同存異、共創雙贏,為兩岸人民謀求最大的福祉。

陸委會在10日授權海基會與海協會聯繫,發函通知我方已完成ECFA和「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」相關法定程序,海協會上午收到海基會通知後,隨即函覆大陸也完成相關準備程序並著手換文,雙方還同意ECFA於12日正式生效。

陸委會表示,除了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依兩岸協議自民國100年1月1日施行外,與2項協議有關的配套法規如商標法、專利法、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草案,將和ECFA一樣於9月12日起同步生效。990911

文章來源: 中央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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