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

狼父夜夜性侵女兒 判萬年監禁


(法新社馬尼拉24日電) 菲律賓法庭今天駁回一項上訴表示,菲國一名父親幾乎每晚性侵自己的年輕女兒,前後長達一年多,已被判處1萬4400年監禁。

上訴法庭陪審法官加利納(Mario Guarina)表示,這名三輪車伕父親在妻子到香港為人做女傭後,開始不斷性侵當時年僅13歲的女兒。

加利納在判決書中表示,這是菲國司法史上最嚴重的性侵未成年案。

加利納維持地方法庭2006年3月對該男子的原判,以觸犯360件性侵罪,每罪判處40年監禁,累計共1萬4400年。

  該男子最初被判以注射毒液的死刑,但在3個月後,在該男子上訴期間,菲國廢除了死刑。

  據法庭瞭解,已有3名孩子的這名男子,於2001年1月妻子到香港工作後,開始在家中幾乎每晚性侵女兒,前後長達386天。

直到2002年間,受害者告知來訪的親友後,母親從香港返國,和女兒共同提出了控告。(譯者:中央社郭傳信)

文章來源: 法新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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