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

ECFA經合會 最快9月成立


〔記者陳曉宜/台北報導〕ECFA協議文本第十一條載明「雙方成立「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」。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,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事宜。由於代表人員、職權、組成規定都不明,引發在野黨質疑兩岸經合會恐成官商勾結委員會。經濟部國貿局長黃志鵬對此表示,雙方代表都會是「官員」,不會有任何黨政、產業或社團代表在內,主委將以次長或局長級擔任。



至於經合會成立的時間,黃志鵬表示,除ECFA早收清單涉及關稅減讓與市場開放部分,兩岸已經協議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外,如果立法院順利於八月通過ECFA,ECFA架構協議即可望在九月正式上路實施,屆時經合會也會於ECFA生效當日同步實施。

國貿局稱代表都是官員

黃志鵬表示,目前世界各國簽署的區域或雙邊經濟協議,都設有類似後續協商推動平台,而兩岸經合會與此等機制設計並無不同。

但台灣智庫檢視,台巴自由貿易協定第十八章所簽訂設立的「協定執行委員會」,在協議內容中,對執委會的職權、待遇、組成規定都寫得清清楚楚,但ECFA卻沒有如此明確規範。

對此,黃志鵬坦承,在協議文本內,確實沒有載明經合會代表是那些成員,也確實沒有「官員代表」四個字,但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有談,也有共同認知,所以未來經合會代表,雙方都會是政府官員。

黃志鵬說,目前經合會的組織還不明確,未來會是個「虛擬組織」,由經濟部門主導,隨時就個別議題組織談判團隊,不會有政黨或任何產業界人士參加,所以先前外界提到的吳伯雄、劉兆玄,都不會擔任主委一職,主委會由次長或局長級擔任,對岸也會是商務部的同樣層級。

黃志鵬表示,未來將由經合會負責協商後續四項協議,包括投資保障、貨品貿易、服務貿易與爭端解決機制,協商完成的協議,還是會由海基、海協兩會負責出面簽署,簽署後還是會送到立法院審議,受國會監督,不會空白授權。

文章來源: 自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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