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

ECFA後續 投資與爭端解決最急迫


(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12日電)經濟部國貿局長黃志鵬今天表示,基於需要,ECFA後續4項協議中,將以爭端解決機制協議與投資保障協議談判最為迫切,他說,任何協議簽署後,都會送交立法院審查。



立法院決定 ECFA (兩岸經濟協議)逕付二讀,經濟部預估,ECFA 可望在 8 月中旬前通過,經總統頒布ECFA 可望 9 月以前生效,而包括貨品貿易協議、服務業貿易協議、投資保障協議與爭端解決機制協議,將陸續在年底以前展開談判。

黃志鵬指出,貨品貿易協議將在 ECFA 生效後半年內展開談判,雖然有些未納入早收項目產業希望早一點展開貨品貿易談判,但是也有一些產業希望能夠爭取更多的調適期,這部分各界看法比較不一致;服務業貿易協議的狀況也有點類似。

不過,黃志鵬強調,以台灣目前的需要來看,最具急迫性的兩項協議談判就是投資保障協議與爭端解決機制協議,其中台灣希望盡快洽談投資保障協議,以確保台商權益。

官員補充表示,兩岸要談投資保障協議或是牽涉市場開放的投資協議,兩岸仍須再討論。

至於爭端解決機制協議,黃志鵬說,由於明年1月1日早收清單關稅減讓等措施即將上路,雖然在兩岸爭端解決機制建立前,如果有貿易爭議將先在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中協商解決,不過他認為,儘快簽署爭端解決爭議協議,才是根本解決之道。990712

文章來源: 中央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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