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

國貿局:ECFA談判攻防 每次協商都要爭取最大利益


兩岸經濟協議ECFA第三次正式協商落幕,立法院國民黨團今天(15日)邀請主談的國貿局官員說明相關內容。國貿局長黃志鵬表示,這次台灣爭取到比較多的利益,不代表以後的談判台灣就要還利給大陸,只要談判團隊能夠專業地攻防,下一次談判一樣可以為台灣爭取到較多的利益。



ECFA第三次協商落幕,國貿局局長黃志鵬表示,在爭取台灣產業的利益上,談判團隊已經在攻防戰中盡了全力,包括不開放勞工、農產品,文字中性化處理,條文設計列入貿易救濟、終止條款,以及列入完成相關程序ECFA才生效的文字,談判團隊都做到了。對於在野黨質疑,大陸對台灣讓利這麼多,以後要還給大陸,黃志鵬表示並非如此,黃志鵬說:『(原音)是不是我們這次爭取比較多的利益,是不是證明說未來我們就還利給人家?我跟各位報告,絕對不是,每一階段的諮商是每一階段的諮商,我們如果現在能夠很專業攻防,得到我們比較大的利益,我們下一階段也一樣去努力。』

至於會不會有第四次協商?黃志鵬表示,文本的協議內容、附件,大體上都差不多完成了,不過有些折衝還在進行,如果能達成共識,不一定需要進行第四次,黃志鵬說:『(原音)因為以貨品早收的項目來講,比如說工具機或石化產品,我們行政院吳院長有提過,我們相當程度堅持一定要納進去,對方也還在考量中,所以這塊就是我們講的協商差不多接近完成,但有些折衝還在進行,這樣情形透過各種管道加強論述,就不一定需要再進行第四次。』

黃志鵬表示,不管是ECFA初期架構、早期收穫清單、未來開放貨品貿易、服務業貿易,談判團隊都是秉持一樣的立場,以世界貿易組織的規範條文做為訴求,繼續為台灣爭取最多的利益。

文章來源: 央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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