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

公共工程糾紛 營造公會強制仲裁


【吳怡君 范傑翔/台北】



台灣區綜合營造公會,以登報的方式,呼籲政府要修營造法,希望未來公共工程,若是遇到糾紛時,能全面強制仲裁,而非用訴訟的方式解決,造成曠日費時的結果,讓營造業許多廠商倒閉,工程會則為此召開記者會,表示將透過修營造業法來解決,同時以後若6個月後,雙方仍未完成調解,將可採強制仲裁。

斗大的標題,抗議馬政府,不為營造業留一條生路,營造公會表示往往,工程在發包與施工單位間,都會有許多龐大金額的爭議,但最後都只能訴諸於,漫長訴訟程序來解決,因而造成營造業廠商叫苦連天。

營造公會台北辦事處處長 余烈:「一直懸在那裡,可能經過法院要5、6年7、8年的訴訟,最後營造廠老早因為財務不行,就倒閉了,背後影響的是幾十萬個的家庭,都會面臨失業的問題。」

為了能有效解決糾紛,因此營造公會提出,希望透過修改營造法,將仲裁條款列入契約中,而公共工程委員會則回應,表示現行法令中不是全面性開放仲裁,而會逐步來放寬規定。

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祕書 吳國安:「從受理6個月之內,如果沒有辦法完成調解的話,我們也同意可以強制仲裁,所以這是我們回應業界,對於時效太短的的事情,所提出的增列條款。」

工程會也表示營造業修法,目前行政院將會邀請各相關部會和業者協商,而目前將會以漸進式放寬規定,來避免不肖廠商,藉調解不成立影響仲裁人,做出不公平的仲裁結果。

文章來源: 客家電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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